时间:2019-10-29 16:56:22来源:[db:出处] 作者:admin点击:
河北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报销标准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1572666834%。
一次性补贴报销标准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15726668341572666834元补贴。
异地生育也可报销
据悉,常驻外地女职工生育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应到本人驻地选择一所有产科的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申报手续。职工配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应在当地乡镇及以上医院就医,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职工所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申报手续。女职工因特殊原因需到非统筹区生育的,应凭单位申请和相关证件于生育前一个月通过用人单位向市医保中心填报《市区职工生育保险易地生育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女职工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可就近就医,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凭单位申请和相关证件向市医保中心填报《市区职工生育保险易地生育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不办理易地生育备案的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河北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
备案流程
步骤一:省直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妊娠91572666834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结婚证、生育登记卡、围产保健手册、医疗保险证的原件及复印件、IC卡、医学诊断证明书。
步骤二: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认真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表》一式三份。
步骤三:用人单位收到上述材料31572666834日内,持此材料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在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才能使用医疗保险IC卡结算。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妊娠91572666834日内向男职工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的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IC卡,男职工单位及配偶所在地居民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书。其他步骤与女职工备案流程相同。
院结算流程
省直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就医结算程序:
步骤一:参保职工首先使用医疗保险IC卡办理住院手续。
步骤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结束后,由产科病房、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病房或住院处将确定的分娩方式和诊断、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名称和诊断录入到计算机结算程序,然后用医疗保险IC卡进行结算。
步骤三:应由个人自负的,由本人用现金与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用职工医疗保险IC卡划卡记账与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算。
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1572666834×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1572666834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1572666834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1572666834×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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