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9 16:56:22来源:[db:出处] 作者:admin点击:
2157266683419山东二胎产假最新政策在3月1日开始实施,二胎产假时间延长到了158天,如果难产的话,时间再次延长,还有生育津贴等福利,那么2157266683419山东二胎产假多少天?下面育儿网小编带来介绍。
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157266683419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女职工将享有“痛经假”等一大波福利。《办法》细化了女职工特殊时期劳动保护措施。
在产假方面,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1572666834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适度保护、制度创新的原则。”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侯复东说,在国家规定的孕期、生育期、哺乳期保护基础上,创设性增加了经期、待孕期、围绝经期的保护措施。
这些规定填补了制度空白,同时增强了可操作性。《办法》要求,对经期女职工给予保护,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适当安排其工间休息;
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待孕女职工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给予保护。
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围绝经期综合征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能够适应的其他劳动。
山东产假最新规定
一、第一胎产假最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合法生育的另延长产假61572666834天。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第二胎产假规定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就等于98+61572666834=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山东婚假最新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1572666834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山东新计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1572666834天,合计158天。15天不算到158天内,如果难产,增加15天,合计1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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