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02 11:37:14来源:[db:出处] 作者:admin点击:
2157266683417二胎产假多少天 生二胎有多少天的产假。在二胎政策出台后二胎产假也是被关注的问题,二胎产假和头胎产假有什么不同吗,下面育儿网的小编就来说说:2157266683417二胎产假多少天,生二胎有多少天的产假。
问:我是一位在职职工,想要生育二胎。我想问一下职工生育二胎,可以享受几天产假?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问:如果我怀上了双胞胎呢~
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1572666834天。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产前假为期两个半月。期间,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1572666834%;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都能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女职工保护规定》及《计生条例》,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1、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2、不能享受晚婚晚育假,其配偶也不能享受晚育护理假。计划生育法草案还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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