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02 11:37:14来源:[db:出处] 作者:admin点击:
在现代的社会来说。女性就业和生育一直是面临两难的选择,近日,大连女士试用期怀孕被辞退的消息又引起了热议,试用期坦承怀孕被辞退是怎么回事呢?合法吗?接下来育儿网小编就来说说。
王女士今年28岁,年初入职了大连一家公司,被告知公司的试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4月13日,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怀的是第一胎。她主动向领导如实报告,并称产假期间也能继续工作。但领导得知她怀孕后,表示要辞退她,并且多给她开了2天的工资,共215726668341572666834多元作为补偿。王女士难过地表示,她本想真诚沟通,没想到会换来这样一个结果。有律师表示,公司此举涉嫌违法。
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其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1.对以经济利益为第一导向的用人单位来说:
尽早辞退怀孕员工似乎是减少损失/节约成本的最佳选择,毕竟女职工在之后还要经历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整个过程
评论大多也在支持单位的做法,似乎都现在了单位老板的角度来考量,并且认为试用期本就是双方考察,选择的过程
怀孕当然就不合适,辞退是最适当的。
但须知的是:
a 劳动关系的属性除了财产关系外,还包括很强的人身属性 且这种人身属性更多以国家对劳动者的社会权益的基本保障为依托实现的 这就说明用人单位在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同时 还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来实现国家对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 并且如果辞退孕期的女职工 对公司其他女员工来讲也会有一定的同理心 不利于公司企业文化的认同和长远发展
b 需要明确的是 试用期主要是就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岗位进行的考量 而非是否怀孕 且【孕期不等于不胜任】 有太多的女性在整个孕期是正常出勤且完成了工作任务的 直到生产才开始休产假
c 国家现在鼓励倡导二孩政策 有多少家庭为响应政策而打算生二孩 如果用人单位如果还单纯的以经济利益为唯一的考量纬度 那有计划生育一孩的家庭(特别是女性)恐怕也会有很大的顾虑 更别说二孩计划的家庭
2. 就试用期女职工来说:
怀孕是自身的权利 但是一味只考虑权利的行使而忽略自身所处的环境并不是最佳的权利选择, 因为单位违法辞退的后果最多也只是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而孕期求职却可能面临再次就业困难的尴尬窘境。
因此, 建议女职工可以在双方已经经过了试用期的工作磨合且自己能够胜任工作后再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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